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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法律和皇权

第53章 法律和皇权 (第1/2页)

罗真人这番说,却让赵佶不解,区区几个学徒,能造成什么后果?
  
  他们现在也没犯错呀。
  
  见皇帝疑惑,罗真人准备解释,却被旁边林灵素打断,附和赵佶:“官家说的对,几个学徒,成不了大气候,只要诛杀首恶即可。”
  
  如此,罗真人便不再说话。
  
  赵佶点头,道:“对于王汉,我即刻下旨,召他回朝,着开封府捉拿审判。”
  
  林灵素却阻止:“万万不可,王汉狡猾奸诈,才出征便回朝,怕是打草惊蛇,暂由他去,等归来之后再做打算。”
  
  对话到此,王汉的事情便算了结。赵佶对二尺见方的请神台感了兴趣,询问罗真人,“这方请神台还能请到什么神仙?”
  
  罗真人哑然,这个问题他还没考虑过,想了想回答:“请神台是赵天师飞升之前遗留的宝贝,能不能请到其他神仙,我却不知。”
  
  赵佶便来了兴趣,再问:“真人还见过其他神仙吗?”
  
  罗真人摇头,“除去赵天师,再也没有。”
  
  说的赵佶惋惜,盯着请神台看,向往不已。
  
  而后官家赐宴和众位论道略过不提。
  
  吃完饭出宫门,罗真人问林灵素:“先前为何不向官家说实话?魔君所造火器有伤天和,理应毁之。难道你忘了天师交代?魔君所造之物,一定要全数毁灭,一样不留,否则祸害无穷。”
  
  林灵素道:“师父法旨我当然记得,但此事请求官家去办实为不智,官家性格温和,宅心仁厚,此番即便告诉他说王汉是魔君,他也未必会痛下杀手,顶多是刺配充军,真要彻底解决魔君危害,还得我等亲自动手。”
  
  罗真人不解,问原因。
  
  林灵素笑道:“真人久居高山,对于朝堂之事不太了解,容我慢慢说来。”
  
  却说大宋一朝,皇帝最大,却也最为悲催。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说的就是大宋王朝。
  
  皇帝要杀人,不是不可以,那得有法可依,不能无缘无故杀人。而有些人,皇帝想杀,大臣拦着,皇帝还杀不了。另外有些人,皇帝想救,大臣非要杀,皇帝也救不了。
  
  举个例子,宋神宗年间,登州有位十三岁少女阿云,尚在服丧期,便被其叔嫁给一位穷汉韦达。韦达不禁穷,还丑,人也懒。少女阿云不同意这门婚事,却抗不过叔叔,便做了个大胆决定,杀了韦达。
  
  她认为,韦达死了,自己便不用嫁他。阿云趁着韦达睡觉时候用菜刀乱砍,但毕竟是少女,年幼无力,韦达只是受了轻伤,掉了根手指,并无大碍。
  
  韦达把此事报官,官府拿了阿云,要以谋杀亲夫的罪名判处阿云死刑。
  
  在宋朝犯法被砍头,不是县官判完就有效,卷宗得逐级往上报,最后由大理寺和审刑院复批,上头同意,便能秋后问斩,上头不同意,还得重审。
  
  案子先到登州知府处,知府是许遵,一看这案子就判的不对,阿云在服丧期,服丧期的婚约无效,阿云又年幼,还是被逼婚,所以法律上讲阿云不是韦达妻子,何来谋杀亲夫一说?
  
  许遵签上自己意见上报大理寺,结果大理寺维持原判,因为有父母(叔也是长辈)之命媒妁之言,收了韦达的钱那就是韦达妻子,同意判决阿云死刑。卷宗回来许遵便不高兴,翻阅法律卷宗,想办法要救阿云。救阿云,便是要对抗大理寺和审刑院。结果还真被他找到办法,神宗大赦天下,有自首情节的罪免一等。
  
  许遵以皇帝的诏书为借口向刑部提出复审,结果刑部不认皇帝的诏书,还是维持原判。这中间卷宗送来送去,耽误时间。便是这段时间,许遵被上调为大理寺卿,成了大理寺最高长官,于是免了阿云死刑。
  
  如此做御史台却不干了,御史台就是专门巡查官员有无徇私舞弊的情况,有的话就向皇帝告状。御史大人听说许遵有这种事,上报皇上,弹劾许遵。
  
  皇上听了这个案子,让王安石和司马光来判,结果两人意见不统一,王安石从人性角度出发,觉得应该有期徒刑。司马光就是要按法律办,要判死刑。
  
  王安石说有皇上的诏书。
  
  司马光说法律最大。
  
  两人争执不下,最后闹得整个翰林院都参与进来,以人数优势压倒司马光,觉得阿云不该死。神宗亲笔批复,阿云有期徒刑。结果卷宗到了审刑院被驳回,审刑院的人根本不给皇帝面子,还是要判死刑。
  
  一件小小的案子,吵了好几天,神宗也烦了,以自己皇帝的权威,发了诏书给中书省,要保阿云。结果诏书被中书省驳回,说皇帝的诏书不符合法律,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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