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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节

第279节 (第2/2页)

王昉的举措惊得大统领府官员们目瞪口呆,刘之纶毫不犹豫命令韩大功带巡检把王昉抓起来,并且驱散人群、砸毁淫像。韩大功去得快回来得更快,一脸苦相报告刘之纶,那尊女神像是按照乌兰、巫浪哈两位哈屯的美貌雕塑的,王昉扬言敢动塑像就是打两位哈屯,至于驱散人群更不敢,鬼知道他爹韩老汉和一帮农牧会的怎么也加入了平民党,正举着拐杖等着他呢,王昉倒是被抓回来了,可这家伙一点也不在乎,还拿着《归化誓约》要求立即释放他,韩大功焦头烂额,把王昉往刘之纶手里一交,自己拔腿跑了。刘之纶倒是很想把这个前邪教头目关起来收拾一顿,但大统领府的官员提醒他,依照《归化誓约》,只有法司才有权对下抓捕令,擅自行事搞不好会把自己填进去,鄂尔泰大断事可不是好惹的。刘之纶气晕了,一脚把王昉踢出去,宣布其已被革职,以后再不许进大统领府的门,回家等着坐牢挨鞭子吧,随后立即向大法司发出公文,要求以结党谋逆、妖言惑众、聚众闹事的罪名对王昉议罪严惩。
  
  王昉精明过人,马上抓住刘之伦的把柄——他的官职是由大统领府提名,经议政官会议同意后任命的,解除官职也同样应由大统领府提议,议政官会议通过,朝廷无权解除他的职务。他也向法司提出控告,以刘之纶违反《归化誓约》的举官公议原则,擅自越权解除他的官职,要求法司对其无视丰州的恶劣行为严惩,并且恢复他的官职。归化府法司接到状子头都大了,随手甩给大法司,而大法司认为此案复杂,涉及到明国与丰州的关系,应该由大统领府召集议政官公议,但大统领府认为大法司尚未作出任何判决,他们无从公议,案子又被推回大法司。
  
  “大统领昨天回来了,他怎么说?”鄂尔泰停下脚步问道。
  
  “大统领说他不理狱讼,要我们依法自断,”白玉柱摇着头,叹了口气说道,“我又找了总理大人和襄理大人,他们说大统领府在这件事上更不好表态,还不如大法司来审理,我们想推也推不出去啊。”
  
  “大同统领府难道没想过丰州以断例决案,此案一旦判定生效,对大统领府和议政官会议将来的权限影响深远,你告诉他们了吗?”刘天任问道。
  
  白玉柱生气地答道:“我的口水都要说干了,可人家说了,大统领府完全信任大法司,无论怎么判都认,还说咱们的议政官知书达理的人不多,把他们找来断案只会乱上加乱。”
  
  “此案一出,以后还有什么案子大法司不能审?权柄太重压死人,大断事,我们也得慎重啊!”陈松林焦虑地说道。
  
  “算了,叫我们审就审吧,丰州与明国的关系刚刚出现转机,大统领府也确实不便表态,将来的事将来再说吧,”鄂尔泰捂着头想了一会儿,转脸向朱以谦问道,“仲康,你在关内经手的案子无数,遇到这种棘手的案子怎么办?”
  
  朱以谦抚着胡须沉吟说道:“这个嘛,一是靠推,推不出去则靠拖,拖久了自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不行,现在拖不过去了,巡抚大人三天两头催命,王昉更是天天坐到大堂门口等,这家伙最坏,都是他惹的事。”白玉柱连连摆手。
  
  “那还有最后一招——混,俗称和稀泥,”朱以谦微微一笑,见众人还有些不解,把手一招说道,“你们都过来,我教你们一手办案的绝活。”
  
  大法司开堂那天,五位大法司的断事一起坐堂审案,刘之纶根本不给面子,只派了家丁刘二到庭,这个大字不识几个的粗货,结结巴巴地把刘之纶吩咐的话背了一遍,然后一拍屁股走人——刘之纶除了继续大骂王昉罪大恶极外,又加了一项诉求,白莲邪教罪恶滔天,朝廷历次清剿诏书中均有所述,所谓平民党不过是其残渣余孽的又一变种,必须在归化坚决取缔和清剿。王昉倒是天天来大法司逛一趟,顺便就出庭自辩,咬死不承认刘之纶对白莲教的指控,还随口举出些例子证明朝廷经常满口假话,其诏书所述不足为信,而且指控刘之纶拒不到庭是对大法司的藐视,足以证明其无视丰州的尊严。
  
  案情实际上很简单,几位断事心里早有数,开堂不过是走个过场,没过几天案子就判下来了,但判词很意味深长。
  
  判词中首先阐明,归化由于族群复杂、习俗不同,内部生存条件与大明关内截然不同,必须根据实际采取治理之策,所以归化所有的律法、政令渊源只能是《归化誓约》,而不能是大明律法,朝廷诏书政令及狱讼判决在未经大法司核准通过之前,对丰州不发生效力。其次,“自由、平等、仁爱”是所有丰州人的共识,也是维护各族群稳定的前提,只要不违反这一共识,并且没有充分证据表明会对丰州有实质的危害,大法司无权阻止丰州人以合理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其中包括自由发表言论、组织集会、结成社团。
  
  基于上述认识,大法司认为王昉在归化广场的言行虽有不妥之处,但并未超出合理限度,而且也没有任何不良后果产生,所以归化巡抚所指控的结党谋逆、妖言惑众、聚众闹事罪名不成立。关于归化巡抚要求取缔并清剿白莲邪教及平民党的诉求,大法司认为王昉虽然辩称大明朝廷满嘴假话确有其事,但白莲教及其分支传承数百年,有大量事实证明其成员确实普遍存在诈取钱财、欺男霸女、腐化堕落等恶劣行为,根据人所共知的常识,任何一社团或组织都必须为其成员的行为负责,如此长时间不能约束内部的丑陋和堕落,则其存在的合理性应予否定,定性为邪教并无不妥,大法司对归化巡抚要求取缔白莲邪教的诉求予以支持,丰州所辖区域凡有组织、参与、协助邪教者一律治罪,而平民党与邪教有何传承,归化巡抚并没有提交相关证据,并且即使其党徒中有曾经的邪教成员,也应允许其改过自新,例如大明也曾脱胎于邪教,但并不影响其朝廷的合法性。
  
  大法司对王昉指控归化巡抚越权和要求恢复官职的诉求不予支持,大统领府曾经授权归化巡抚查举官员,王昉虽然无罪可治,但其未向大统领做出任何报告,擅自结党集会,身为官员确有严重过错,理应受到惩处,归化巡抚检举其不法无可厚非,其解除王昉官职虽有越权之嫌,但依据《归化誓约》的官员公举原则,其行为自始无效,也就是说王昉的宣教司同知官职并未被免,况且官员任免属于大统领府的职权,大法司只断是非,不予干涉,王昉要求恢复原职不在大法司审理范围内。
  
  判词最后确定,王昉无罪有过,要求官复原职的请求退回大统领府处理,刘之纶也同样无罪有过,罢免王昉官职应该由大统领府依照丰州律法、政令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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