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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五章 号舍

第一百零五章 号舍 (第1/2页)

根据“科举成式”的规定,“官未人流者”也可参加乡试,但从官、吏分途以及任官注重资格以后,这种情况就基本取消了。“科举成式”还规定,学校教官、罢闲官吏、倡优之家以及居父母丧者,不许参加乡试。
  
  乡试试场设在各省省城,即布政司衙门所在地,南北直隶的试场分别设在应天、顺天二府,即今北京、南京。考试之前,各布政司及二京府均聘请主考官二人、同考官四人。主考官的职责是出题、审卷、决定录取名单、排定名次并上报礼部,同考官则负责协助出题、审卷。
  
  明初,南北两京乡试的主考官规定用翰林官,各省则教官、耆儒兼用。景泰三年(1452),定两京乡试考官仍用翰林,但各省考官不再用“耆儒”,只由布政司和按察司会同巡按御史在本省教官中推举五十岁以下、三十岁以上,“平日精通文学、持身谦谨者”充任。这一规定,本意是要考官得人,但考官既由布、按二司与巡按御史推举,而教官本来就职份卑微,对上司的嘱托也就不能不有所关照,有的甚至主动献殷勤,致使考生们意见纷然。于是不断有人建议差京官往各省主考乡试,以杜请托。嘉靖七年(1528),世宗采纳大学士张璁的意见,每省派京官或进士二人前往主考,但只行了两科,就因与监考官的礼节纠纷而罢。直到万历十一年(1583),礼部重新提出这一问题,才最后定制: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四个读书人较多的省份由翰林编修、检讨主考,其他省则派六科给事中及礼部主事主考。同考官也要求由进士出身的府推官、知县担任,教官只是“间用”,加以点缀而已。从主考官、同考官人选资格的变化,可以看出明政府对乡试的重视,也可见杜绝科举中请托之风的困难。
  
  除主考、同考,还要组织一个乡试管理班子,这个班子由提调官一人、监试官二人、供给官一人、收掌试卷官二人、弥封官一人、誊录官一人、对读官四人、受卷官二人、巡绰搜检官四人组成,另有办事人员及号军若干。
  
  乡试开考时间是八月初九日。届时,来自全省各地的考生齐集省城,南北直隶的考生则分赴二京府。主考、同考官及有关人员应提前两天进入考场,实行“锁院”。锁院的目的,一是清除闲杂人员,二是安排好考生的号房并进行公布,三是出题及刻印试卷。
  
  考试分三场进行。
  
  第一场安排在八月九日,内容是《四书》义三道,每道答案规定在二百字以上;《五经》义四道,每道三百字以上。如书写不及,可各省去一道。这一场主要是考考生对《四书》、《五经》以及各家注疏的基本掌握情况,类似于基础知识的考试,答案也是统一的。按“科举成式”规定,《四书》的标准答案用朱子集注,《易经》用程传和朱子本义,《尚书》用蔡氏传及古注疏,《诗经》用朱子集传,《春秋》用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礼记》用古注疏。永乐时颁布《四书五经大全》,成为国子监和府、州、县学的统编教材以及科举头场的标准答案。
  
  第二场在八月十二日,内容是“论”一道,三百字以上;“判语”五条:诏、诰、表、内科任选一道。这一场主要检验考生是否具备做官的基本条件。
  
  第三场在八月十五日,考经、史、时务策五道,可视为考安邦定国的见解。
  
  为防止夹带舞弊,乡试考场气氛十分紧张。考生黎明入场,除自带笔、墨、砚及草卷、正卷纸各十二幅外,不得携带他物。有巡绰搜检官带人对考生逐个进行搜查,从头发、衣服直至鞋,如发现夹带,立即驱出考场,并取消考试资格。入场后,每位考生有一席舍,称:“号房”,由军人看守,然后由掌试卷官发卷。
  
  考生答卷,有几条规则:一,考卷一律用墨书写,谓“墨卷”。二,卷首先写考生姓名、年龄、籍贯及三代名讳,以及考生在校所习本经。三,文字中应回避本朝皇帝的御名、庙号,并不许自序门第。四,考试时禁止考生相互答问或请人代答,如答题未完而时已黄昏,供烛三支,烛尽后不管是否答完,均须离开考场。
  
  考生答卷(即墨卷)先交受卷官,然后由弥封官将姓名糊上,誊录官督人将墨卷誊录成朱卷并编上序号,经对读官校对后,墨卷交掌试卷官封存,朱卷送主考、同考官审评,最后由主考官决定名次。录取者的朱卷经与墨卷核对无误后,即张榜公布名单。榜上有名者即中式为举人,算是有了“功名”即任官的资格,并可参加第二年在京师举行的会试。乡试第一名者则称为“解元”。
  
  整个明代,乡试录取名额作过几次大的调整,总的趋势是逐渐增加。如洪武三年乡试录取总额为510人,万历元年则达1195人。江西省洪武三年录取40人,万历元年则达95人。这固然是为了适应统治需要,也是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会试
  
  会试的时间在乡试的第二年即丑、辰、未、戌年的春二月,所以又叫“春闱”。考场设在礼部,称“贡院”。
  
  参加会试者均为乡试录取的举人,但也有两种情况。一是新科举人,他们“官给禀传送礼部会试”,即由各地官府提供食宿费用和交通工具。二是以前各届会试下第及因故未参加会试的举人。但如果已授教职,则有一定的限制,如天顺八年规定,任教职的举人要“任满该升、年四十以下”方能参加会试;成化二十三年更明确规定,举人任教职后应停两科即在六年后,且“教有成效”者才可参加会试。三试下第的举人,不能再参加会试。
  
  会试的考前组织工作与乡试大体相同,也要组成一个包括主考、同考、提调、监试、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官在内的工作班子(据《涌幢小品》卷7,会试搜检官设于隆庆二年),但整个规格要高得多。洪武十八年定,会试主考官二人,同考官八人,主考官及三位同考官必须由翰林官担任,其余五位同考官可从教官中聘用。至正统四年,要求主考、同考官均由翰林、春坊官担任,兼用京官“由科第有学行者”,不再聘用教官。主考官的资格更是不断提高。洪武、永乐时,一般用翰林学士及侍读、侍讲为主考官,到宣德、正统,改为三品正卿兼翰林院学士为主考官,从弘治开始,一般是大学士一人,翰林院掌院学士一人为主考,至天启二年,二主考官均用大学士。
  
  会试也分三场进行,时间为二月初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考试内容及要求与乡试相同。经糊名、誊录、校对后,由同考官分房阅卷并进行预选,预选出来的考卷送主考官审阅并拟定名次,写成“草榜”。草榜拟成后,再由主考官和礼部知贡举官主持,将拟定录取的“朱卷”与考生的“墨卷”进行“对号”,编号不对者弃而不取。复核以后,再行“填榜”,即正式确定录取名单。
  
  一般来说,会试录取时间为二月二十七日,发榜则在二月二十八日。榜上有名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由于会试的录取名额和殿试为等额,故“贡士”实际上已是进士,所差的只是“钦赐”而已。根据《明会典》卷77《科举》及《明清进士题名录》,从洪武至宣德,会试录取每届一百名左右,正统五年开始每届一百五十名左右,成化以后为三百名左右。而乡试录取额自景泰四年以后为一千一百名至一千二百名,加上历届下榜及因故未能参加会试的举人,应试者约为一千五百名至二千名,录取率约为六比一。
  
  会试的录取有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即地区间的平衡问题。问题首次发生在洪武三十年(1397)。这年会试由翰林院学士刘三吾与吉府纪善白信蹈为考试官,取录了宋琮等五十二人。经廷试,以闽县陈䢿、吉安尹昌隆、会稽刘谔为一甲进士。但出榜之后,人们发现本科进士全为南方人,大江以北无一人登科。于是,下第举人纷纷上疏,认为这是因为会试主考官刘三吾等(均为南人)私其同乡所致。为此,明太祖废除了考官的录取,亲自选定韩克忠、王恕、焦胜等六十一人为进士,皆为北人,并重惩主考官。此举虽然平息了北方士子的怒气,但实属意气用事,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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