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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章祭拜

第七十四章祭拜 (第1/2页)

什么皇室贵胄,公主郡主,蹭饭的时候,没有丝毫的涵养和礼节可言。
  
  因为有客人在,作为内眷的香痕和玉儿她们在另一处房间吃饭,小郡主李萱看着炉上咕嘟咕嘟冒着气泡的火锅,心下大为好奇,这种吃法,他倒是从来没有试过呢~!也不和楚云他客气,迅速捞起一块羊肉就往嘴里塞。
  
  被烫的像狗一样呼气,也舍不得吐出来,脸色通红,好一会儿才缓过神来。
  
  李月本来也像她一样,一块豆腐已经夹上了筷子,见到小郡主李萱的样子,先晾了片刻之后,才慢条斯理的吃了起来。
  
  楚云有些心疼,初冬的天气,新鲜的蔬菜已经极难寻觅,即便是有,价格也比较昂贵,而且因为窖藏的缘故,口感和营养都不能和新鲜蔬菜相比。
  
  因此每周一次的火锅,都是以菌类为主,配上豆腐,萝卜,肉类,以及极少的白菜青菜,不巧这一次恰好被她们赶上了。
  
  第一次好不容易吞咽下去之后,肚子里面火辣辣的,李萱第二次就学乖了,先将捞上来的东西放在碗里,等着晾凉,然后才满意的看着楚云说道:“倒是第一次尝试这种吃法,等明天让王府的厨子过来学学,整天吃那些东西也吃腻了。”
  
  这种直接在锅里捞东西的方法,非常适合如今这种偏寒的天气,山珍海味吃上这么多年也会腻,偶尔换换口味也不错。
  
  在香痕坊蹭过不少次饭的李萱,觉得楚云做的饭比王府的饭菜还要合她的口味,真不知道皇伯伯赏赐王府的那几个御厨到底有没有真材实料,如果让楚云去王府当个厨子,每天吃饭都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
  
  楚云还不知道对面那货心里已经在考虑挖墙脚,他忙着把自己喜欢吃的菜先捞出来一点,稍微慢上几步,一会儿可就真没得吃咯~。
  
  吃到一半,李月瞥见床边柜子上的一个酒坛,眼中微微一亮,站起身来,楚云还没有来得及提醒,她就已经打开坛塞,仰头猛灌了一口。
  
  楚云有些无奈的揉了揉眉心,那是他用来伤口消毒的酒精啊~!浓度在百分之七十以上啊~~!妈妈咪啊~~!
  
  李月放下酒坛,俏脸之上瞬间涌出了一抹红晕。像极了盛开的桃花~~!
  
  “我累了~,先睡会儿~~。”
  
  说完,便躺倒在楚云的床上,再也没有声音传来了。
  
  “月姐姐的酒量什么时候变的那么差了~~?”李萱疑惑的喃喃了一句,随后摆了摆手。
  
  一个时辰之后,李萱终于满意的离开了。
  
  李月也走了,是被上次见过的那老妪抱着走的。
  
  那老妪从床上把她抱起来的时候,还用怀疑的眼神认真看了楚云几眼,像是他对公主殿下做了什么不轨的事情一样,让楚云的心中颇为郁闷。
  
  对谁做也不能对她做啊,万一不小心砸手里了,哭都来不及呢~~。
  
  两个人吃完了抹干净嘴就走,留下一片残局,还得……玉儿来收拾。
  
  而此时,越王府,刚刚回到府中的小郡主,看着眼前的一位老者,目露关切之色,小声问道:“吴夫子的身体好些了吗~?”
  
  李萱对面,发须皆白的老者抚了抚胡须,说道:“多谢郡主关心,老夫身体无恙。”
  
  随后,老者又叹了一口气,无比唏嘘的说道:“未曾想到,大小二石,竟能在同一时间落地,老夫居然错了一辈子……”
  
  “夫子不必介怀,人非圣贤,天地间的至理亦不能尽数知晓。”李萱安慰说道:“况且天地之大,我们未曾想到的事情还有很多,比如……”
  
  “呵呵,郡主言之有理,便是圣贤不能避免过错,我等俗人更是如此。”想不到郡主殿下居然有如此言论,老者心中大为欣慰,看来这些日子在自己的敦敦教诲之下,郡主也长进了不少,让他以后对王爷也有个交代。
  
  笑着问道:“比如什么呀~~?”
  
  李萱微微一笑:“比如,夫子以为我要举个例子。”
  
  “……......”
  
  看着这位吴夫子一脸呆滞的表情,李萱心中无比畅快。
  
  从楚云那里学来的招数,还真是实用啊!
  
  老人家受不了李萱的急转弯,短暂的呆愕之后,吴夫子老脸上略显尴尬,说道:“既然郡主回来了,便早些开始今日的课业吧。”
  
  老夫子显然已经从早上的打击中缓过神来,尽职尽责的将今日落下的课业完成。
  
  李萱对于老头所讲的有关历法,天文,之类的东西并不感兴趣,不仅仅是因为枯燥乏味,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
  
  吴夫子所说的,和他从楚云那里得知的,相差甚远。
  
  不知道是不是上次给李萱灌输的东西太多,导致他到现在还没有彻底消化,或者是他又被禁闭在王府,做一个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的乖郡主,接下来的几天里,楚云再也没有在香痕坊中看到她。
  
  舒婉清带着那些伶人在排练画皮新剧,楚云常去的勾栏也数天没有开门,只有喜欢爬墙的少女小桐,偶尔会从院墙另一边冒出脑袋,询问他一些细节上的问题,问清楚之后,又飞快的跳下墙头,许久不见踪影。
  
  好在这些日子他也不是闲着无聊,没事的时候,将以后会用到的故事剧本之类先写了出来,到时候交给他们,之后的事情,就不用他操心了。
  
  在没有复印机打印机的年代,也只有手抄这一个途径,而且也只能是他亲手抄写,连找人代笔的可能都没有。
  
  毛笔写字可比铅笔圆珠笔累多了,类似于《西游记》《白蛇传》这样的长篇大作,暂时还不在楚云的考虑范围之内,《聊斋》相对来说更加适合一点,故事不长,内容却非常吸引人,其中的经典故事更是不少,撑起一座勾栏,绰绰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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