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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序卷 第一章 公道

正文 序卷 第一章 公道 (第2/2页)

所以只能给原告施加压力,如果你也束手无策的话,法官最终的手段就是公告送达,既是在法院门口张贴公告,60日后如果被告还不到法院取传票的话视为自动送达。
  
  但这一般是法院方面实在没有办法未避免超出审限而采取的措施。
  
  传票的事情解决后就终于该到了开庭,很多人可能会以为起诉完之后就是开庭,没想到会这么麻烦,但这就是现实,很多东西只有你经历过才知道。
  
  到了开庭,如果被告不出席的话会很被动,所以只要没有特殊原因,一般被告都会出席的,那么最关键的问题出现了。
  
  为什么光有欠条打不赢官司?因为你还需要另一个关键证据,既是银行的转账记录,你说你当时给的是现金?
  
  那么不好意思,这个官司你基本是打不赢了。
  
  因为被告可以这么解释“这张欠条确实是我写的,我当时也确实向被告借过钱,但是我并没有拿到钱,是原告先让我写的欠条然后说写完条去银行取钱给我,但是就一直没有给我钱”
  
  如果被告这么辩解的话你怎么办呢?法官理论上是需要公平公正主持公道的,被告的解释合乎情理。
  
  这个时候就需要你提供银行转账记录,你说你给的现金,那么问题就大了,在这个平行世界里的法律原则是。
  
  谁主张,谁举证。
  
  既,你主张你的观点就要由你出具相应的证据来佐证你的观点,如果你主张了一个观点却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那么法官就可以认为你的说法是不可信的。
  
  事情到此,我相信许多人终于看明白了。
  
  你或许会据理力争,如果被告没拿到钱怎么会同意写欠条?
  
  可惜在法官那里,欠条最多只能证明被告或许确实欠你一笔钱,但是你无法证明自己确实把钱给被告了。
  
  这种民间借贷的案件非常普遍,很多人也在此事上吃过亏,一般到了这种情况的时候,需要你提供许多大量的辅助证据。
  
  比如有没有当天你从银行取钱的取款记录?
  
  或者说被告承认欠你钱的录音证据?
  
  甚至你必须得先证明你确实能拿的出借给被告数额的钱,比如你卖过房子啊什么的?
  
  诸如此类的证据再多,也只是辅助性证据,归根究底,你当时到底有没有把钱给被告这件事情已经是谁都说不清了的。
  
  你或许会说我有证人?当初给钱的时候是朋友陪我一起去的?
  
  很可惜,民事案件里,证人证词的法律效力基本跟没有一样。
  
  本书的主角所委托的律师说过一句最客观的话“证人在民事案件里并不具备什么法律效力,因为满大街都可以找”
  
  你或许会说,做伪证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确实,如果查明了确实是伪证肯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民事案件没人会追查的那么清楚。
  
  民事案件跟刑事案件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刑事案件是需要给一方定罪的,所以事实必须清楚,公方会把事情给你尽力调查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而民事案件在事实上要求不是那么严谨,只要大体上说的过去就行了。
  
  这就是这个平行世界里的悲哀与黑暗。
  
  没人在乎什么事实,你有证据你就能打赢官司,没有证据你就打不赢官司,谁管你事实如何?
  
  这就是我们的主角,站在法院门口,意志消沉眉头紧锁,点燃了一根香烟狠狠的吸上一口,让烟雾在自己的身体里翻滚着。
  
  这时候的他终于顿悟了。
  
  公道,指的是公家的道理,公家做出的裁决必须是无论到哪里都无法反驳的。
  
  他不会管你事实如何。
  
  他不会管被告到底欠不欠你钱,他只知道他不能判你赢,因为如果一旦判你赢,被告就可以拿他没收到钱的理由四处喊冤,而世人看到了,也只会说公家不严谨。
  
  所以公家绝对不会判你赢,因为他不在乎事实如何,他只在乎他的判决无论你走到哪里,别人都挑不出毛病。
  
  一口烟呼出
  
  抬头看着这蔚蓝的天空
  
  白玉杰明白了,法院的根本职能不是为了穷苦人讨回公道。
  
  法院的根本存在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家的尊严与形象。
  
  “这个世界根本就没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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