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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共同之处

149、共同之处 (第1/2页)

当年的凶手,在长桥公园内抛弃被害人的头颅以及其他部位时,是用一张床单包着,丢进了公园树林深处,而后还用落叶进行了遮掩。
  
  若非当时一群学生到林中玩耍,出于好奇发现了那张床单,当年的警方也不会那么快找齐抛尸点。
  
  而这次,凶手在长桥公园内抛尸,用的是旅行包,还是抛在树林之外。
  
  如果两起案件的凶手是同一个人,这个人在15年前很不讲究地用床单抛尸,15年后年纪大了,反倒很讲究地用起旅行包了?没这个道理。
  
  最关键的是,从尸块都是在第二天早上被发现的情况来看,这两起案件,凶手应该都是在夜间抛尸。
  
  大半夜的,一个人,下着雨,普通人走在街道上都有些害怕,更何况是深夜时往密林深处钻?
  
  但当年的凶手就很可能是大半夜地钻进了密林深处,抛下了尸体。
  
  所以,这次的凶手将尸块抛在树林外边,可能只有一个:他害怕了,不敢往树林里钻。
  
  这是一个很正常的现象,哪怕是再穷凶极恶的人,其内心深处都会有使之恐惧的东西。
  
  而人类对于漆黑密林的恐惧,则是来自于远古的基因中。
  
  诡异的是,如果这两起案件是同一个人,为什么十五年前他敢往密林深处钻,十五年后却不敢了?
  
  由此可见,雷大队的判断是正确的。
  
  这次的碎尸案的凶手,基本就是在模仿当年的案子!
  
  并且,一场形似而神不似的抛尸案,不可能是凶手在纪念当年的完美作案。
  
  假设此案是模仿的话,那么作案者明显不太了解当年案件的细节,不然也不会如此生硬地想往当年的旧案上套。
  
  所以凶手这样做的目的应该只有一个:他想误导警方,将此案与当年的案件联系起来,以此洗脱嫌疑。
  
  然而却是弄巧成拙,他不了解当年案情的细节,只靠着路线生搬硬套,反倒能让警方更快地排除同一人作案的可能。
  
  对照着当年的旧案看,‘双11案’的凶手智商应该是有的,专业知识也足够。
  
  但从他对旧案细节,所知不多的这一特点上推断,当年旧案发生的时候,这次的凶手年龄应该尚小,只是模糊或大致记得旧案的特点,故而才有了这似是而非的模仿。
  
  由此,肖然推断,凶手的年龄应该比他大上几岁,约莫在二十五岁上下,这也符合凶手的身高特征。
  
  合上手里的档案,肖然躺在小铺上,静静地望着天花板。
  
  当年的旧案,最开始专案组是从失踪报案中查找尸源,一连几天无果后,便加大了寻查力度,两天之后,才有一干某商业学院的师生前来认尸,
  
  经过那些师生的确认,警方这才查清了死者的身份,死者名叫席如香,遇害时年仅二十二岁,是临区某商业学院的大三学生。
  
  因为是大专院校,最后一年要出校实习,当年的席如香便在市区的某个私营企业找了一份会计的工作,并时不时回校去找朋友吃饭什么的。
  
  确认身份的两个星期前,席如香便约好了室友一起聚餐,结果到了约定的时间,席如香却没有赴约。
  
  在哪个年代,手机还是一件奢侈品,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基本要靠公用电话,席如香那天没有赴约,当时的室友们还以为她有事了,初始也没有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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