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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4章 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

第144章 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 (第2/2页)

打个比方,我今天在一个个人网站上,看站长上传的盗板,你能说这是免费的么?不是的呀,其实是用户用出卖自己的COOKIE踪迹等等诸多方式,卖掉了自己的隐私权、被统计行为规律权、不看广告权或者说不被打扰权等等权益,换来了白。
  
  未来互联网科技肯定还会继续进一步发展,可以出卖的人权也会越来越多,而这些权利传统科技时代是不许交易、也没法定价没法卖的。互联网的免费,是建立在一手给你看盗版、一手交权的基础上的。如果没看到这个一手交权,那么投资人对互联网行业的想象空间上限,就会超过全人类所能够出卖的上述权益的总价,那泡沫是肯定要崩的。”
  
  道理很简单,传统法律和商业模式下,人的很多权利是不能处分的,所以自杀犯法,卖自己的器官也犯法——如果不犯法的话,就会加重强势者对弱势者更重凌RU程度的剥削,比如会导致器官和人口贩卖行业的猖獗。
  
  所以,哪怕一个人要饿死了,在现代法律下,他还是不可以以贩MAI人口的形式卖SHEN的,现代文明不允许奴隶交易。
  
  同理,互联网的盗板红利,相当一部分是让传统科技和法律环境下,无法出卖自己尊严、隐私、人格的人,有了一个用隐私尊严人格来换取白看白漂的交易渠道而已。
  
  最直白的例子,后世司法考试的论述题也考过了:“全身棵体聊”既不算卖YIN罪,也不算传播隐晦物品罪(不录制、以流媒体形式存在的不算。如果是存下来复制贩售的,那就跟卖猫片一个性质了,依然定‘传播隐晦物品牟利罪’,因为本条中‘物品’要件的定义,是必须具有可存储性和可复制性的。一对一聊完之后数据就灭失了的,就不算物品。
  
  这是当初某一年司法考试科目四最经典的神来之笔,一个学法律的,你也得答得出‘流媒体不具备物的可存储性和可复制性’这些互联网专业技术术语,才能拿全分。只懂法律没有技术常识的纯文科生,当年在这个得分点基本上全军覆没了。)
  
  可见,有了互联网,很多原本犯法不能卖的东西,都能擦边球稍微卖一卖了,虽然还是有规矩的。
  
  所以,这个想象空间,终究是不能超过全人类的人格权和隐私权被充分计价后的总价的。
  
  只不过98年99年互联网狂热时候的投资人们,压根儿没机会算一算“全人类自愿卖人格尊严和隐私、羡慕嫉妒他人的这些负面心情,一共能卖多少钱”这个问题,觉得这个数字是无穷大的。
  
  但顾鲲当然知道。
  
  因为后世那些盗板产业总规模能盗到多大、就意味着其覆盖人类的隐私人格尊严权总价在多少钱。
  
  当那些产业纷纷变回正版的时候,那个临界点就算出来了。
  
  “账还可以这么算?所谓免费、其实只是‘一手交白看权、一手交隐私和尊重权的和稀泥交易’?这这这……这眼光还真是惊世骇俗啊,怎么听起来好像还不无道理……”
  
  马风被这番话一刷新认知之后,顿时觉得惊为天人。
  
  这特么什么脑洞啊。
  
  但仔细想想,那种为人的不能交易的权利定价、定量分析的科技,绝对是可以搞出来的。只要利益够大,数据细化和深挖是历史的必然趋势。
  
  顾鲲端起茶杯最后喝了一口:“你以为呢?所以,我才只投你这种收取会员费的、商业模式传统质朴的互联网企业。那些纯免费的公司,我才不去投呢。他们免费,只是因为他们暂时太粗线条,不专业,我们不该以不专业为荣。
  
  而且,我毕竟是兰方人,我是要以奢侈和逼格著称于华人世界的,投那些免费给人用的东西,有损于我的逼格。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所以,即使暂时做那些免费的东西有快钱可以套,我也要为我一辈子的名声和人设考虑。”
  
  哪怕到了2020年,顾鲲也才40几岁呢,人生长着呢,给人白漂这种事情,是不能做的。
  
  眼光要看长远,不能跟苍蝇见了S那样有利可图就冲上去。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哔哔打车那种倒贴钱的贱人生意,顾鲲是一辈子碰都不会碰的,甚至要跟躲避沾上屎一样躲得远远的。因为碰一碰就会让整个人格调变贱,那是一辈子回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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