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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7章 秦开帝业

第137章 秦开帝业 (第1/2页)

商鞅变法,为秦开帝业!
  
  商鞅,本是卫国人,原名公孙鞅,又称卫鞅。起初,商鞅是魏国丞相公孙痤的家臣,公孙痤非常赏识他的才能。公孙痤去世前曾向魏惠王举荐商鞅,并表示如果不能重用他,就趁早杀了他,以免他后被他国重用,危及魏国。但是,魏惠王并没有理睬公孙痤的建议。公元前361年,秦孝公正式登基。当时,各诸侯国会盟,却拒绝秦国前来参加。秦孝公认为这是莫大的耻辱,为了改变“诸候卑秦”的落后局面,使秦国富强起来,他决心变法改革,并颁布了“求贤令”。
  
  当时,商鞅在魏国得不到重用,便带着李悝的《法经》来到了秦国的都城栎阳。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监,商鞅见到了秦孝公。前两次的时候,商鞅向秦孝公讲述了尧舜等帝王的治国之道,但秦孝公并不感兴趣。第三次的时候,商鞅道出了自己的真正主张,以法家学说为治国纲领,以“霸道”治国,并建议秦学公尽早进行变法改革,从而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这一次,商鞅的意见得到了秦孝公的赞许,被任命为左庶长,主持变法。秦孝公六年,商鞅推行了第一次变法令,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重农抑商,奖励耕织。规定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鼓励农民努力耕织,凡是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以受到奖励,免除徭役。凡是从事工商业,或者因游手好闲而陷于贫穷的,全家都要到官府充当奴婢。第二,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建立军功爵制。规定凡是没有立军功的宗室子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官吏。同时,根据爵位的高低占有不同数量的田宅,拥有不同数量的奴婢。严厉止私斗,凡是擅自私斗者,根据节的轻重,处以不同的刑罚。第三,采用李悝《法经》作为法律,推行连坐法。规定百姓要登记户籍,以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各家相互纠察,如果一家犯法,其他九家必须举报,如果不举报,则都要遭到“连坐”。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的人住宿,否则店主也要遭到“连坐”。
  
  秦孝公十二年,秦国迁都咸阳,商鞅推行了第二次变法令,在第一次变法的基础上对政治、经济提出了进一步的改革,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推行县制。规定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合并乡邑为三十一县。每个县都设县令,负责县政;设县丞,辅佐县令:设县尉,掌管军事。第二废除并国制,开阡陌封疆。国家以法令的形式承认土地私有,许百姓开荒,许土地自由买卖,赋税按照每个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第三,创立按男丁征赋办法。规定凡是一户有两个儿子,到了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加倍征收赋税。第四,统一度量衡。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规定了标准的度量衡器,标准尺约合今0.23米,标准升约合今0.2升。同时规定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
  
  由于商鞅变法侵犯了贵族们的利益,他们从一开始就强烈反对和抵制不过,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变法得到了实施。但是,贵族们并不甘心,在变法过程中继续破坏新法,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教唆太子触犯新法,企图以此破坏变法。商鞅毫不示弱,认为法律的制定不只是用来制截百姓的,自古就有“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商鞅认为,太子犯法是因为老师没有教育好,因此应当处罚老师。结果,公子虔被割掉了鼻子,公孙贾的脸上被刻了墨字。从此之后,再也没有人敢公然反对、抵制新法了。商鞅赏罚分明,秉公执法,在百姓的心中树立了威信,得以使变法顺利进行。根据《史记》的记载,商鞅在推行变法十年之后,“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国上上下下派欣欣向荣的新景象。
  
  公元前340年,秦孝公命商鞅领兵攻打魏国。当时,魏国的力量已经很薄弱了,秦军一到,魏兵不堪一击,魏国把河西的土地割让给了秦国,魏惠王非常后悔当时没有听公叔痤的建议。由于商鞅功勋卓著,秦孝公把商十五邑封给了他。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继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趁机诬陷商鞅谋反,商鞅逃亡至边关,想要夜宿客舍,但是因为没有出示证件,店家害怕遭到“连坐”而不敢留他住宿,这显然是商鞅“作法自毙”。随后,商鞅逃到魏国,而魏国的百姓因为他曾经攻打自己的国家而不愿收留他。后来,商鞅回到了商邑,秦国发兵讨之,将他逮捕。最终,商鞅遭车裂而死,他的家人也遭到了“连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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