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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7章 索尼和任天堂的恩怨情仇

第717章 索尼和任天堂的恩怨情仇 (第2/2页)

怎么样,看到这里是不是有种觉得索尼真TM的励志,索尼也是主角,而任天堂是该死的恶龙的感觉?
  
  确实,从上面旁观者能够收集到的消息来看,索尼确实是一个无辜的受害者,而任天堂简直是一个随意抛弃原配的绿茶婊。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中越来越多的细节被披露出来,整个事实的真相也就终于展示在了所有人的眼前。
  
  原来被坑的并不是索尼,而是任天堂。
  
  之前说过,任天堂和索尼是签过一份合作协议的,根据这份合作协议,双方在完成了新一代PS的研究。
  
  因为任天堂一直无法搞定的都是CD-ROM,也就是CD读取器,或者更简单的说就是光驱的制作方法,但又为了保住自己的核心利益和技术,不被索尼侵占,于是双方联合开发出来的PS,其实就成了一个奇葩,一个拥有两个分体的设备。
  
  其中一个设备是有索尼研发的CD-ROM,就是长得和VCD差不多的一个设备,另一个就是索尼研发的新主机本体。
  
  这个新主机本体依然可以插上任天堂的游戏卡带来玩FC时代的任天堂游戏,但如果玩家想要玩装载在CD上面的3d游戏的话,就需要在游戏主机上面外接上索尼的CD-ROM,然后再用光盘来读取游戏,相当于将一台PS游戏主机给一分为二,把里面的光驱给单独拿了出来,做成了另外一个配件。
  
  根据当时索尼和任天堂的合作协议,那就是任天堂版的PS游戏机,是双方各赚各的,一套机器卖出去之后,游戏主机赚到的钱全部都是任天堂的,而CD-ROM赚到的钱,全部都是索尼的,至于游戏卡带的收入,那自然是任天堂的私有品和索尼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从这个角度来看,索尼和任天堂合作,虽然确实可以赚到不少游戏主机钱,但这钱是有限的,实际上赚不到多少,几亿美元就顶天了。
  
  但这依然还是赚钱的,合作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任天堂也没有啥怀疑,就签订了合约。
  
  但是在任天堂版PS主机走到了最后关头的时候,山内溥恰好遇到了一位米国著名的律师,山内溥就鬼使神差的将这份合同拿了出来,请这位米国大律师给把把关。
  
  结果不看不要紧,这位律师立刻指出,这个合同里面有很多模糊的条款,而这些模糊的条款会带来一个致命的问题。
  
  具体是哪些模糊的条款,作者君并不知道,也从来没有人公布过出来,但据说这些模糊的条款会带来一个结果,就是凡是有游戏被制作成了CD模式之后,那么索尼就同样拥有了这款游戏的发行权利。
  
  这是什么意思呢?
  
  简单的说,比如任天堂将《口袋妖怪》的游戏,通过索尼的技术协助,刻录在了Cd光盘上面,然后拿到PS上面运行使用。
  
  那么,索尼就同样拥有了《口袋妖怪》这款游戏的发行和使用权利,未来加入索尼自己制作了一款全新的CD游戏机,那么索尼就直接拥有在自己的游戏机上发布《口袋妖怪》,还有《口袋妖怪》续作的权利,不需要经过任天堂的同意。
  
  这就相当于,索尼可以通过这只合约,将任天堂经营了20多年的游戏库和游戏IP,一口气给全都吃了下去,从此任天堂的游戏就是索尼的,而索尼的游戏依然还是索尼的!
  
  如果按照这个合同条文走下去,索尼还是索尼,但任天堂恐怕就不复存在了。
  
  用屁股想都知道,在发现这个合约漏洞之后,任天堂有多么的愤怒,他们是绝对不可能履行这份合约的,然后就只能当场撕毁合约了。
  
  反正这份合约只是一份合作性质的合约,没有什么具体的赔偿条款,撕毁了也不用赔一毛钱,任天堂撕起来当然毫无压力了。
  
  而索尼见自己的合同漏洞陷阱曝光之后,就干脆不再掩藏自己的目的,直接自己研发PS游戏机,你说这件事情,到底谁才是最恶心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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