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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0章 内幕

第390章 内幕 (第1/2页)

原来这些议员已在众议院通过了查办罗文干案,咨请总统取消奥款展期合同。
  
  咨文大意为:“……罗文干勾结海外驵侩,将巴黎和会议决德奥债款概作中国无偿之无效债票,换给新债票。……此项债票,在欧洲直无价值之可言,乃德奥奸商竟以极低价格收买达全体十分之七•五以上,自居债权者,向中国财务当局运动,与其他债票一律掉换新债票。……该商人等避免与德奥政.府发生直接关系,改入意籍,委托华意银行代表罗森达及格索利向中国政.府换取新债票,存储巨款于华意银行,种种运动,至年余之久,历任各财长以事关国权,均有拒绝。
  
  “不料罗到任未久,该代表等又旋运动,与财部库藏司长黄体濂昼夜密计,要求罗签立合同,允许以中国未经收到利益之无效债票为变相之补偿。不交国会同意,不经国务会议通过,不经大总统批准,擅于十一月十四日由罗与华意银行代表签定,并查当日由华意银行预存的巨款内支付支票三纸,一纸八万镑付财政部,一纸三万镑付来人,一纸五千镑付来人。……”
  
  罗文干(1889~1940),字钧任,广东番禺县(今广州番禺市)人。早年留学英国牛津大学学习法律,宣统元年(1909)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归国,经学部考试评为留学生最优,赐法政科进士。辛亥革命后,任中华民国广东都督府司法司司长。民国二年(1913)出任北京政.府总检察厅厅长。
  
  一九一五年,罗文干参加了对策动袁世凯复辟帝制筹安会的弹劾,行使检察职权,票传袁世凯不获,遂弃官南下广东策动反袁。
  
  袁世凯死后,罗于一九一八年任修订法律馆副总裁,次年,出国到欧洲考察司法,回国后,任北京大学教授。一九二一年,任中国出席华盛顿会议代表团顾问。是年末,出任梁士诒内阁的司法次长。
  
  此人在官场上,特立独行,颇有官场“侠客”风格,且被认为是“学贯中西”的“法界泰斗”。他一生游走于学者与官员之间,仕途跌宕起伏。
  
  罗文干的这个案子是有内幕的。
  
  那时军队欠饷,已经是寻常事,家常便饭。对于下边要饷,内阁反正也解决不了,便两眼一闭看不见。但别人可以,吴佩孚这位内阁的大老板来索饷,内阁无论如何都得想办法了。没钱怎么办,就得想尽办法搞钱。
  
  吴的嫡系高恩洪曾想出邮电加价的办法,打算拿这项收益作为发行公债的基金。不料直系势力范围外的各省军政首长都不肯执行邮电加价的部令,因之这一计划便成泡影。
  
  北京政.府生财无道,只好走唯一的旧路——向外借款。
  
  英美等国对于这个号称“好人政.府”是愿意支持的,但日本借口中国政.府无力偿还外债,信用已经破产,坚持反对提供借款。四国银行团必需四国一致行动,因为日本反对,此番向四国银行团借款自然告吹。
  
  这条路走不通,王宠惠、罗文干等又和西方国家秘密洽商,拟用整理旧债作为幌子,向四国银行团进行一笔一亿元的新借款。
  
  一战结束后,购买债券的英、法、德以及意大利等国的债权人,要求中国偿还借款或另外发行新债券,并以此作为承认中国新增关税的前提条件。鉴于新增关税对解决财政困窘意义重大,王宠惠和罗文干等人对此高度重视。
  
  奥国的借款虽然已在巴黎和会上得到解决,但根据国际法,私人借款不能列入国债范围内,因此,各国债权人的这笔债款必需偿还。
  
  王内阁为了要挽回中国的国际信用,罗文干遂于一九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与委托代办此事的华义银行经理罗森达•柯索利签订奥国借款展期合同,同意将旧债票换为新债票。照票面九折发行,本息合计为577.719万英镑,分十年偿清,年息八厘。合同签订后,华义银行支付财政部八万英镑,又以三万五英镑作为手续费。
  
  这件案子所以引起贪污嫌疑,在于罗文干经办此案时,并未提交国务会议通过,在手续上是欠缺的。
  
  另外还有一个内幕,原来保定和洛阳都有电报到北京索饷,财政当局无处可以筹钱,只有债权方面交来的补数八万镑,折合国币仅有六十余万元。除了支付中央政费十余万元外,所余五十万元照理应由保定和洛阳两方面平均分配。可是,不多的钱一分就更少了,洛阳方面自然不会满意。于是洛派阁员孙丹林、高恩洪就想出了瞒天过海的妙计,打算瞒了保定,把这笔款子全部汇到洛阳。
  
  于是,便不提交国务会议讨论,而采取由总理批准的办法,需要时由王宠惠口头报告黎元洪。
  
  财政部把这笔钱先划拨交通部,作为偿还铁路债务之用,将此案核销。再由交通部转手交付洛阳方面,这一来就可掩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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