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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5章 当上了教育总长

第425章 当上了教育总长 (第2/2页)

(三)社学和义学。它是元代发展起来的封建社会初等教育单位。至正九年(1349),达鲁花赤八不沙建立社学一百三十余所。元代社学基本上为官办,明洪武八年(1375)诏府、州、县每五十家立社学一所。
  
  (四)私塾和家塾。它们是历史悠久、设置普遍的初等教育单位,它在中国至1949年后才消亡。陈登原《国史旧闻》卷四十八举自晋至两宋的事例说明:“其一,弟子从师,是为私塾;其二,师从弟子,此则当为家塾。”
  
  私塾大抵有四种类型:一是以官款或地方公款设立,收教贫寒子弟;二是由义庄或宗祠设立,专教一姓子弟;三是有一家或数家设塾,延师教其子弟;四是塾师自行设馆,招收附近学生。
  
  它的教学内容从识字开始,主要教材是《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幼学琼林》《千家诗》,以及《四书》《五经》《古文观止》等,目的是学习八股文,为科举考试做准备。
  
  虽然中国的传统学校有如上的种种形式,但总的来说,中国传统的教育向来是以私人教育为主流的。自孔子开创此传统,因此他被尊称为“至圣先师”,中国的教育,主要都靠民间私人教育。
  
  县学、府学、太学,有时兴盛,有时衰微,而且名额有限,所以大部分文人不是官学培养的。
  
  总体来讲,古代社会物质尚不丰裕的情况下,中国的传统社会中得到受教育机会的只是极少数人,教育是一种稀缺资源,这远远无法适应近现代的世界潮流。
  
  西风东渐,给东方故国吹来了阵阵新风。清朝光绪末年,一份名为《强迫教育章程》的清政府官方文件出炉,这份由清朝学部颁布的文件简陋得只有10个条款,却从某种意义上说开了近代义务教育的先声。
  
  旧时的所谓“强迫教育”,其实类似于今天所说的“全民义务教育”。《强迫教育章程》规定,全国各地官府必须广设劝学所,各个省城须设蒙学100处,各府州县设40处;孩子满了7岁必须入学,否则“罪及父母”;朝廷每过两年考核,地方官如果敷衍塞责,查实后予以处罚;如有地方绅士捐资助学,也会给予奖励。
  
  朝廷的诏令一出,相关的清朝地方官员忙作一团。“强迫教育”压根儿就是个新事物,大家以前从来没听说过,官府也没好好跟老百姓解释,只是翻来覆去强调“幼童不入学,将罪及父母”。在广州,警察纷纷出动挨家挨户上门调查统计适龄儿童数目,为“强迫教育”的实施做准备。
  
  这么一来,硬是把一个好好的“德政”变成了闹剧。家有孩子的父母心里全打起了鼓:警察挨家挨户上门,会不会把孩子锁起来,押进学堂去?左邻右舍一商量,大家认为还是把孩子先送进私塾避一避为好。结果广州城内各处私塾人头攒动,家长们的首要目标就是为孩子挂个名,拿个学籍,以免被警察拘了去。爹娘忧心如焚,私塾先生趁机提价,倒发了笔小财。“强迫教育”本意在于减少文盲、惠及民众,这样一来倒成了不折不扣的扰民之举。
  
  这时的清王朝已日薄西山,这样大规模地办教育,需要的是财力以及高效的组织能力,几乎不可能办下去。结果,推广“强迫教育”的措施只能是雷声大、雨点小。随着清王朝走向覆灭,《强迫教育章程》最后也就不了了之。
  
  接下来便是甲午海战的失败和大清帝国的衰落,痛定思痛后的“教育救国”的勃兴。
  
  戊戌变法时期,严复认为首先必须兴办教育,开通民智,然后才能实行君主立宪,救复中华。
  
  到辛亥革命时期,一些刊物更是大声呼吁“教育救国”:“亡国亡种,人人不必居其罪,惟教育者之罪;强国强种,人人不得居其功,惟教育者之功。无他,教育者进化之的也”。
  
  在“教育救国”的实践中,蔡元培当然是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
  
  一个新的时代即将开启,国家的教育该如何筹划?所谓教育方针一日不明,全国学界就难有旨归,有关人士不停的呼吁,请总长定夺。
  
  蔡元培没有让大家失望,多年从事教育和出国游学的实践,似乎已经使他成竹在胸。但是,他还是特别注意倾听各方的意见,特別是这方面的专家和学者。对于有些人,蔡元培不惜登门造访。由于善于汇集众人的意见,一个接一个的新政便陆续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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