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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利字当头(求订阅!)

第74章  利字当头(求订阅!) (第2/2页)

孔泉叹了口气,用正常偏小一点的声音说:“那就……哦,对,所以我还是建议,这件事稍微缓几天,我再去跟他们谈。《追梦人》现在是日销第一、新歌第一,加月榜第一,昨天晚上那么多公众号,那么多微博号都在推,我还没去大旗,但我猜,销量肯定已经大爆了!”
  
  “我现在去跟他们谈,只是因为那位徐导演喜欢这首歌,过几天再谈,就是他蹭咱们的热度!朋友归朋友,生意归生意!朋友交情在,你说要,我就卖给你,这是朋友,但多少钱卖,这就是生意了!您说呢?”
  
  彭向明想了想,点点头,“也行。”
  
  但很快他又说:“那你也别故意拖,至少是别让人家看出来!要不然的话,就多多少少显得有些不大对劲。那两口子人不错,徐哥不但是我师兄,正经八百的师兄,而且也算是我比较喜欢的一个导演。”
  
  孔泉赶紧道:“我懂!我懂!你放心,我有分寸,而且我最近也的确是很忙!晚个一天两天的去谈,绝不会让对方感觉咱们在故意抬价!”
  
  彭向明闻言点了点头,算是最终同意了孔泉的方案。
  
  其实呢,徐精卫那部名叫《第四号房客》的电影,要买《追梦人》做插曲这件事里,孔泉是没有任何的个人利益在的,所以他这个建议,跟他自己的利益考量,是纯粹的不沾边,是真的完全站到彭向明的立场去考虑的。
  
  这首歌的制作方和版权方是彭向明音乐工作室,彭向明个人的作词、作曲、编曲和制作人,合计占了13.5%的销售分成,演唱又占了15%,所以合计下来,这首歌的唱片销售收入里,他个人占有的权益,高达28.5%。
  
  相比之下,彭向明音乐工作室作为版权方,才只占了25%。
  
  然而这个分成是只针对单曲的唱片销售的。
  
  在后期的版权运营上,包括影视剧插曲的使用权,包括个人演唱会上的翻唱等这些个体使用,也包括KTV、超市、餐厅、体育馆、咖啡厅等大型商业机构的版权采购的收入,却是完全属于版权所有方彭向明音乐工作室的。
  
  其他人都没有任何分成。
  
  而彭向明音乐工作室虽然是彭向明个人独资的,但这里别管赚多赚少,都属于商业投资的收入,跟彭向明开了家饭店赚的钱,性质是一样的。
  
  所以,《追梦人》的单曲销售分成28.5%,无论最终分到多少钱,孔泉作为经纪人,都要从这些钱里拿走15%的经纪人抽成,但彭向明音乐工作室分到的25%,以及后续的所有版权销售,都跟他没有一毛钱关系。
  
  当然,他在除此之外的其他地方,也并不少赚。
  
  从当初90万卖掉了《三国》的三首歌开始,到《凤凰于飞》卖给周宇杰,再包括彭向明个人在《天竺少女》里15%的分成,以及《追梦人》合计28.5%的分成,他都是要进来分钱的。
  
  这笔钱可正经不少。
  
  即便是《天竺少女》这样销售并不算太出色的作品,预计到十一月底结账的时候,单曲销售加试听点播,也能拿下六百万以上的商业成绩。
  
  假定是六百万整的话,这里面,彭向明音乐工作室占25%,拿150万,吴冰作为歌手,拿15%,90万,彭向明拿15%,90万。
  
  而彭向明拿的这90万里,就有孔泉的15%了,十几万。
  
  那按照现在的形势来看,《追梦人》将来如果真的销量破千万张呢?加上点播试听,单单是这一首歌,可能就会创造出三四千万的销售额。
  
  彭向明个人就很有可能从这一首歌里拿到一千万左右的收入。
  
  那相应的,孔泉就有150万左右的分成。
  
  要不是这样的话,他怎么可能心甘情愿地起早贪黑,为彭向明左右奔走呢?又怎么可能把工作室的业务谈判这种明明他自己挣不到一分钱的事情,那么放在心上?并全心全意的为彭向明的利益考虑呢?
  
  关于这一点,彭向明心里清楚得很:这跟他这个人的人品好不好,没多大关系,甚至跟大家关系好坏,也没多大关系。
  
  利字当头,才能驱人做牛马。
  
  当然,赵建元跟自己……那就是另一码事了。
  
  这就好比是当初自己把齐元和陈宣推出去,帮他们拿到了人生中的第一个角色,又收获了什么?连当天晚上的那顿饭都还是人家赵建元掏的钱呢!
  
  自己也就收获了他俩一人敬了一杯酒不是吗?
  
  但自己依然很高兴。
  
  能把他俩推荐出去,哪怕自己什么都没落下,也心甘情愿,而且还兴高采烈。
  
  跟朋友,那叫交情。
  
  跟经纪人,就得首先谈利益,然后才轮得到交情。
  
  ***
  
  第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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